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!2027年2月17日生效,沒立遺囑仍可繼承房產

兄弟姊妹特留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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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弟姊妹特留分確定刪除。

立法院於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《民法》第1223條修正案,總統於2026年8月17日正式公布,並明定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,也就是從2027年2月17日開始適用新制。總統府公布之民法修正條文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

不過,這次修法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是:

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,不等於刪除兄弟姊妹的繼承權。

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,兄弟姊妹仍然是法定第三順位繼承人。在沒有子女、父母也已過世的情況下,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繼承遺產,房屋也可能由多名手足共同繼承。

這次修法真正改變的是:被繼承人可以透過合法遺囑,決定把遺產留給配偶、伴侶、實際照顧自己的人、朋友或公益團體,兄弟姊妹不能再要求保留一定比例的遺產。

對於未婚、沒有子女、頂客家庭,以及主要資產集中在房屋的人來說,這次修法會直接影響未來的房產安排。

一、兄弟姊妹特留分什麼時候正式刪除?

這次修法的重要時間如下:

修法進度日期
立法院三讀通過2026年7月28日
總統公布2026年8月17日
正式施行2027年2月17日

在2027年2月17日以前,新法還沒有正式施行。

至於個案應適用舊法或新法,原則上要看「繼承開始的時間」。依照《民法》規定,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,因此關鍵通常不是遺囑在哪一天寫,而是被繼承人何時死亡。

可以簡單理解成:

  • 被繼承人在2027年2月16日以前死亡:原則上仍適用舊法。
  • 被繼承人在2027年2月17日以後死亡:適用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後的新法。

即使遺囑是在新法施行以前寫成,只要被繼承人在新法施行後死亡,原則上仍會依繼承開始時有效的規定處理。

不過,遺囑本身是否有效、是否符合格式,以及個別案件有沒有其他爭議,仍要依實際情況判斷。

二、特留分是什麼?和應繼分有什麼不同?

理解這次修法以前,要先分清楚「應繼分」與「特留分」。

1. 應繼分

應繼分是沒有遺囑另外安排遺產時,各法定繼承人依法可以分得的比例。

例如,某人未婚、沒有子女,父母與祖父母都已過世,留下兩名兄弟姊妹。若沒有遺囑,兩名兄弟姊妹原則上各自繼承二分之一。

目前《民法》第1138條規定,除配偶以外,法定繼承順位如下:

  1. 直系血親卑親屬,例如子女、孫子女。
  2. 父母。
  3. 兄弟姊妹。
  4. 祖父母。

前順位有人繼承時,後順位通常不會同時成為繼承人。例如被繼承人有子女,兄弟姊妹便不會因為具有手足身分而分到遺產。全國法規資料庫:民法第1138條

2. 特留分

特留分是法律替特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遺產比例。

即使被繼承人立下遺囑,將遺產全部留給其他人,享有特留分的繼承人仍可能依法主張自己的最低保障。

因此,應繼分主要處理「沒有遺囑時怎麼分」,特留分則是在有遺囑、遺囑內容侵害法定最低保障時,才會特別重要。

兩者的差別可以整理如下:

比較項目應繼分特留分
主要用途決定法定繼承比例限制遺囑自由,保障最低比例
沒有遺囑時依應繼分分配通常不需要另外計算
有遺囑時可能被遺囑重新安排受侵害者可能依法主張
兄弟姊妹修法後仍然保留自2027年2月17日起刪除

三、修法以前,兄弟姊妹可以主張多少特留分?

舊法規定,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。

假設一位未婚、沒有子女、父母及祖父母均已過世的人,留下價值1,200萬元的房屋,法定繼承人只有哥哥與妹妹兩人。

如果沒有遺囑,依應繼分計算:

  • 哥哥可以分得二分之一,也就是600萬元。
  • 妹妹可以分得二分之一,也就是600萬元。

如果被繼承人立下遺囑,將房屋全部留給長期照顧自己的朋友,在舊法下,兄弟姊妹仍可能主張特留分。

兩人的特留分分別為:

  • 應繼分二分之一×特留分比例三分之一
  • 每人特留分為遺產的六分之一
  • 以1,200萬元計算,每人為200萬元

也就是說,即使遺囑明確表示房屋全部留給朋友,兩名兄弟姊妹仍可能各自主張200萬元的特留分。

如果遺產中沒有足夠現金,主要資產只有一間房屋,最後可能需要由取得房屋的人另外籌錢補償,或進一步處理房屋持分及出售問題。

四、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,還可以繼承嗎?

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,兄弟姊妹仍然是《民法》規定的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。這次修正的是《民法》第1223條的特留分規定,沒有修改第1138條的法定繼承順位。

因此,有沒有遺囑,會直接影響最後結果。

情況一:沒有立遺囑

如果沒有前順位繼承人,兄弟姊妹仍可依法繼承。

例如,被繼承人未婚、沒有子女,父母已過世,留下兩名兄弟姊妹及一間房屋。即使在2027年2月17日以後死亡,只要沒有立下遺囑,兩名兄弟姊妹仍可能各自繼承二分之一。

情況二:有合法遺囑

如果被繼承人立下合法遺囑,將全部遺產留給特定對象,兄弟姊妹不能再以特留分受到侵害為由,要求保留最低比例。

是否立有遺囑兄弟姊妹可能取得遺產嗎?
沒有遺囑仍可能依第三順位繼承
有遺囑,遺產分給兄弟姊妹依遺囑內容取得
有遺囑,未分給兄弟姊妹新法施行後,不能再主張特留分
有遺囑,但遺囑無效可能回到法定繼承處理

所以,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不會自動改變遺產分配。想把遺產留給特定對象,仍然需要提前作出有效安排。

五、沒有遺囑,兄弟姊妹可以繼承房產嗎?

可以,而且這正是這次修法後最需要注意的地方。

很多人看到「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」,會以為以後房子就不會分給兄弟姊妹。實際上,如果沒有立遺囑,遺產仍會依照法定繼承順位與應繼分分配。

未婚、沒有子女

假設被繼承人:

  • 沒有配偶。
  • 沒有子女。
  • 父母均已過世。
  • 留下三名兄弟姊妹。
  • 遺產主要是一間房屋。

如果沒有遺囑,三名兄弟姊妹仍可能各自繼承三分之一。

已婚、沒有子女,父母已過世

如果被繼承人有配偶,沒有子女,父母已過世,但有兄弟姊妹,配偶會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。

依照《民法》第1144條,配偶與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,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,剩餘二分之一再由兄弟姊妹分配。

假設遺產是一間價值1,200萬元的房屋,兄弟姊妹共有兩人:

  • 配偶的應繼分為二分之一,相當於600萬元。
  • 兩名兄弟姊妹共同分配另外二分之一。
  • 每名兄弟姊妹各自取得四分之一,相當於300萬元。

如果被繼承人希望房屋完整留給配偶,就需要透過合法遺囑事先安排。新法施行後,兄弟姊妹不能再主張特留分,但沒有遺囑時,仍會按照上述比例繼承。

六、為什麼只有一間房子時,特留分修法特別重要?

現金可以按照比例分配,一間房屋卻很難直接切成數份。

當多名繼承人共同取得房屋,通常要進一步決定:

  • 房屋由誰繼續居住?
  • 是否出租?
  • 租金如何分配?
  • 房屋稅、地價稅及修繕費由誰負擔?
  • 是否出售?
  • 有人想出售、有人不同意時怎麼處理?
  • 是否由其中一人取得房屋,再補償其他繼承人?
  • 無法協議時,是否需要向法院請求分割遺產?

如果繼承人尚未完成遺產分割,房屋可能處於公同共有狀態。全體公同共有人對共有不動產的稅捐也可能負有連帶責任,即使申請按照應繼分分單繳納,也不代表完全免除其他共有人欠稅所產生的風險。可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:公同共有土地的地價稅責任的說明。

因此,房屋繼承的問題往往不只在於每個人可以分多少,還包括後續能不能順利使用、管理、出售與繳稅。

如果當事人主要資產只有一間房屋,又希望房子完整交給特定對象,事前立下合法遺囑,通常會比繼承發生後再由多名家人協議,更容易保留完整的安排空間。

七、修法後,哪些人最需要重新檢查房產安排?

1. 未婚且沒有子女的人

如果父母已過世,兄弟姊妹可能成為法定繼承人。未立遺囑時,房產仍可能由兄弟姊妹共同繼承。

2. 已婚但沒有子女的頂客家庭

配偶不一定會自動取得全部遺產。

如果被繼承人的父母、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符合繼承順位,配偶可能需要與其他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。想把房屋完整留給配偶,仍需要事先規劃。

3. 與伴侶共同生活但沒有結婚的人

沒有婚姻關係的伴侶,不會因為共同生活多年,就自動取得配偶的法定繼承地位。

即使伴侶長期共同負擔房貸、裝潢費或生活支出,如果房屋只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,又沒有其他合法安排,房屋仍可能由登記名義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。

4. 長期由朋友、遠親或特定照顧者陪伴的人

如果希望把房屋或其他財產留給實際照顧自己的人,需要透過遺囑或其他合法方式安排。修法後,兄弟姊妹不能再主張特留分,但受贈對象仍需要面對遺囑效力、稅務與產權移轉等問題。

5. 與兄弟姊妹長期沒有往來的人

血緣關係不會因為多年沒有聯絡而自動消失。只要符合法定繼承順位,又沒有遺囑排除,兄弟姊妹仍可能取得遺產。

6. 主要資產集中在房屋的人

如果遺產中有充足現金,繼承人之間還有調整分配的空間。若主要資產只有一間房屋,繼承後更容易出現共有、估價、補償與出售爭議。

八、其他人的特留分也一起取消了嗎?

沒有。網路上常用「特留分廢除」形容這次修法,容易讓人誤以為所有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都已取消。

這次只有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。自2027年2月17日起,仍享有特留分的人及其比例為:

特留分權利人特留分比例
配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
直系血親卑親屬應繼分的二分之一
父母應繼分的二分之一
祖父母應繼分的三分之一
兄弟姊妹刪除

因此,如果被繼承人仍有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或祖父母,立遺囑時仍要注意他們的特留分。

《民法》第1187條也規定,遺囑人可以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的範圍內,自由處分遺產。

修法只是放寬兄弟姊妹這一部分的限制,並沒有讓所有人都可以完全不受限制地分配遺產。

九、已經寫好的遺囑需要重寫嗎?

不一定。如果原本的遺囑內容已經清楚,也符合法定方式,不會因為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就當然失效。

不過,以下幾種情況可以重新檢查:

  • 原本為了兄弟姊妹特留分,特別預留一部分財產。
  • 原本希望房屋完整留給配偶或伴侶,卻擔心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。
  • 財產內容已有變化,例如買賣房屋、增加貸款或取得新的資產。
  • 原本指定的受遺贈人、遺囑執行人已經改變。
  • 遺囑內容沒有清楚寫出房屋地址、地號、建號或分配方式。
  • 只是自行撰寫一份文件,卻不確定是否符合法定遺囑形式。

遺囑不是寫下「房子留給某人」就一定有效。

《民法》對自書遺囑、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、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分別設有不同要件。日期、簽名、見證人資格與製作程序出現問題,都可能影響遺囑效力。

如果財產中包含高價房屋、多筆土地、共有持分,或家庭關係比較複雜,應由律師、公證人、地政士及稅務專業人員依個案協助。

十、弱勢兄弟姊妹或長期照顧者會完全沒有保障嗎?

這是修法過程中受到關注的問題。

有些兄弟姊妹可能長期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,負責照顧、陪同就醫,甚至投入大量時間與金錢。如果直接刪除所有兄弟姊妹特留分,也可能出現實際照顧者反而無法取得合理補償的情況。

法務部原先提出的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》,除了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,也規劃修正遺產酌給制度,並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等配套,希望兼顧弱勢手足與實際照顧者的權益。

不過,這些配套並沒有和本次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同步完成立法。

目前已正式公布的內容,是刪除《民法》第1223條中的兄弟姊妹特留分,以及增訂生效日期。其他配套仍須視後續修法進度,不能直接當成已經生效的制度。

十一、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,房產應該怎麼提前安排?

第一步:整理目前的法定繼承人

先確認自己是否有:

  • 配偶
  • 子女或孫子女
  • 父母
  • 兄弟姊妹
  • 祖父母

不同家庭結構,會產生完全不同的法定繼承結果。

第二步:盤點房屋登記與貸款狀況

確認:

  • 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?
  • 是單獨所有還是與他人共有?
  • 是否仍有房貸?
  • 是否有共同出資,但沒有登記持分的人?
  • 房屋目前由誰居住或使用?
  • 除了房屋以外,是否有現金可以調整繼承分配?

房貸不會因為屋主死亡就自動消失。繼承房屋時,也要一併處理遺產中的債務與後續還款能力。

第三步:確認自己希望房屋由誰取得

如果希望房屋完整留給某一人,就要進一步考慮:

  • 其他特留分權利人的保障。
  • 取得房屋者是否有能力負擔貸款及稅費。
  • 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以分給其他繼承人。
  • 房屋是否適合繼續持有。
  • 是否應指定遺囑執行人處理後續程序。

第四步:依法完成遺囑

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,遺囑的重要性反而更高。

沒有遺囑,法律仍會按照法定繼承順位分配;有合法遺囑,才有機會依照當事人的真實意願處理房屋。

第五步:同步評估稅務與產權成本

遺產安排不能只看「最後由誰拿到房子」,還要評估:

  • 遺產稅
  • 房屋稅
  • 地價稅
  • 後續出售的土地增值稅
  • 房地合一稅
  • 房屋貸款
  • 產權移轉及登記成本
  • 共有房屋後續分割或出售問題

不同的取得方式與出售時間,可能產生不同的稅務結果,不能只用一套固定公式判斷。

十二、房多多提醒:房產傳承,要從還能運用資產的時候開始

買下一間房子,往往需要投入多年的工作收入、自備款與房貸。一間好不容易累積下來的房產,如果沒有事先安排,最後可能因為多人繼承而成為共有產權,也可能因為繼承人缺乏足夠現金,只能出售房屋或長期擱置。

從不動產投資的角度來看,房產傳承不只是在決定「房子最後留給誰」,還要進一步思考:

  • 這間房屋目前創造了什麼價值?
  • 持有期間是否有更適合的使用方式?
  • 房屋產生的租金能否支持家庭現金流?
  • 現有貸款結構是否仍然合理?
  • 房屋是否適合繼續長期持有?
  • 資產過度集中在單一房屋,未來是否容易分配?
  • 繼承人有沒有能力承接房貸、稅費及管理責任?

有些房產適合長期持有與出租,持續創造穩定現金流;有些房產的使用效益已經下降,可以重新評估整修、改變用途、出售或置換其他標的;也有些家庭的主要資產幾乎全部集中在一間高價房屋中,未來一旦由多人共同繼承,就容易遇到難以分割的問題。

因此,房屋所有人在世時,還有許多可以主動調整的空間。

1. 提高房產的使用與收益價值

除了等待房價上漲,也可以檢查房屋目前的使用方式。

例如評估自住空間是否符合家庭需求、閒置房屋是否適合出租、租金報酬是否合理,以及整修成本能否帶來更好的使用效益或租賃條件。

房產能在持有期間持續產生收入,未來的傳承規劃也會多一層現金流支持。

2. 定期檢查貸款與資金配置

房屋可能仍有房貸,也可能已經累積一定淨值。屋主可以定期檢查貸款利率、剩餘年限、每月還款壓力及家庭現金水位。

若考慮轉貸、增貸、理財型房貸或其他資金運用方式,仍要先計算增加的利息與還款風險,並確認資金用途具有清楚的效益。房屋淨值可以增加資金彈性,也可能因為過度借貸而提高家庭風險。

3. 調整過度集中的房產配置

如果家庭大部分資產都集中在一間房屋,未來分配時可能缺少彈性。

屋主可以依照房屋價值、家庭成員需求與未來生活計畫,評估是否繼續持有、換屋、出售,或將部分房產價值逐步轉為較容易分配的現金與其他資產。

這類調整不一定要等到年老或身體狀況改變後才開始。越早整理資產結構,能夠選擇的方式通常越多。

4. 提前確認誰適合承接房產

房屋具有居住、管理、貸款與稅務責任,繼承人取得房產後,也要有能力繼續持有。

如果希望將房屋交給特定家人,可以提前了解對方是否願意承接、能否負擔剩餘房貸、是否打算自住,以及有沒有能力補償其他繼承人。

先進行溝通,也能降低繼承發生後,家人因為對房屋用途有不同期待而產生爭議。

5. 把投資成果轉化為可延續的資產安排

房產投資的成果,可以在屋主還有決策能力時逐步整理。

有人選擇保留能穩定收租的房產,讓租金成為家庭長期收入;有人出售管理成本較高或報酬較低的物件,重新配置資金;也有人透過遺囑、贈與或信託,提前安排房屋及相關收益的歸屬。

每一種做法都涉及不同的稅務、成本與法律效果,需要依房屋取得時間、目前價值、貸款狀況及家庭關係個別評估。

房多多希望協助投資人建立完整的不動產思維。從買進以前的價格與風險評估,到持有期間的現金流、貸款與資產運用,再到出售、置換及傳承安排,都應該放在同一套長期策略中思考。

好不容易購入的房產,可以在持有期間持續發揮價值,也可以透過提前規劃,順利交到適合的人手中。當投資人願意在自己還能選擇、調整與溝通的時候開始安排,房產才更有機會成為可以延續的家庭資產。

涉及遺囑、贈與、信託、繼承與稅務安排時,仍應由律師、公證人、地政士及稅務專業人員,依家庭與房產的實際情況協助。

十三、兄弟姊妹特留分常見問題

Q1:兄弟姊妹特留分什麼時候正式刪除?

修法於2026年8月17日公布,公布六個月後施行,正式生效日期為2027年2月17日。

Q2:兄弟姊妹以後完全不能繼承了嗎?

不是。兄弟姊妹仍然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。沒有前順位繼承人,又沒有遺囑另外安排時,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繼承。

Q3:沒有遺囑,兄弟姊妹可以繼承房子嗎?

可以。刪除的是特留分,沒有刪除應繼分與法定繼承順位。

Q4:立遺囑後,可以完全不分遺產給兄弟姊妹嗎?

新法施行後,原則上可以。兄弟姊妹不能再主張特留分,但仍要確認遺囑有效,也要注意是否另有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或祖父母等特留分權利人。

Q5:配偶可以自動取得全部房產嗎?

不一定。沒有遺囑時,配偶可能要與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姊妹或祖父母共同繼承,實際比例取決於當時有哪些法定繼承人。

Q6:遺囑在2027年2月17日以前寫好,還能適用新法嗎?

原則上要看繼承開始的時間,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日期。如果繼承在新法施行後開始,原則上適用新法。個案仍須確認遺囑效力與其他法律問題。

Q7:所有特留分都廢除了嗎?

沒有。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與祖父母的特留分仍然保留,只有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被刪除。

Q8: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房屋,一人不同意可以出售嗎?

共同繼承的房屋如何出售,要看房屋目前是公同共有還是分別共有,以及全體繼承人是否已完成遺產分割。無法協議時,可能需要透過法院處理遺產分割或共有物分割,不能只憑其中一人決定出售整間房屋。

刪除特留分後,有沒有遺囑會出現完全不同的結果

兄弟姊妹特留分將於2027年2月17日正式刪除,但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仍然存在。

沒有遺囑時,兄弟姊妹仍可能依第三順位繼承遺產;有合法遺囑時,被繼承人才有機會按照自己的意願,把房屋留給配偶、伴侶、實際照顧者或其他指定對象。

因此,這次修法的核心並不是兄弟姊妹從此不能繼承,而是財產所有人取得更大的遺囑安排空間。

對主要資產集中在房屋的人來說,真正需要提前確認的是:

  1. 現在有哪些法定繼承人?
  2. 希望房屋最後由誰取得?
  3. 是否仍有其他人的特留分需要保留?
  4. 房屋是否還有貸款或共有關係?
  5. 遺囑是否符合法定方式?
  6. 繼承後的稅務、持有與出售成本如何處理?

房產傳承涉及法律、產權、稅務與家庭協議。越早把這些問題整理清楚,未來越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安排,也能降低房屋落入多人共有後產生爭議的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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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閱讀與參考資料

本文依2026年8月24日前公布的法令及官方資料整理,提供一般法律與房產知識參考。個案的遺囑效力、繼承順位、特留分、遺產稅及房屋產權安排,仍應由律師、公證人、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依實際情況判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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